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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点击次数:261 发布人:余海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纳税,教职工应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说明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教职工本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年度汇算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汇算方式: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教职工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电话:393251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2/2/10/art_13773_61627.html

财务处

2022年2月21日